浅谈工程项目拖欠民工工资的成因及解决方法
近年来,民工集体讨薪事件时有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不断,有的国有施工企业因工程项目管理不善,对分包工程的“包工头”、“劳务队”、“民工队”控制不力,本该由“包工头”支付的民工工资,最终被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判为国有施工企业支付,多出了钱,还丢了人。笔者试从国有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探讨拖欠民工工资的成因及解决方法。
一、相关概念及含义
所说“工程项目”是指国有施工企业组织施工已中标的工程项目。
所谓“工程项目经理部”是指为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施工、由施工企业组建负责项目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成本等综合管理的组织。
所述“包工头”是指以个体名义分包的工程项目以个人名义组织民工干工程的人。其特征是无资质、无履约施工合同的能力、缺乏信誉等等。
所讲“民工队”是指由包工头为首组织的、农民工为其成员并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队伍。
所指“劳务队”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一定的工程施工任务,其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为自有、以民工为施工人员的施工队伍。
所称“农民工”是指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来自农村的打工者。
所提“拖欠民工工资事件”是指工程项目承包方对民工所完成的工作量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民工投诉、劳动监察执法部门立案处置的事件。
二、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成因
就工程项目而言,拖欠民工工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有以下几类:一类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所致;一类是施工企业项目亏损,缺乏资金支撑导致拖欠;再一类是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具有承包资质的“包工队”,施工企业“以包代管”,导致不良“包工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发生。尤其是第三类对施工企业损害最大,有的给施工企业造成的损失,少则上万元,多则数十万元,有的甚至上百万元。
从国内有关方面的统计数字来看,90%以上的“拖欠民工工资”事件,都是“包工头”所为。特别是由于“包工头”不守法,农民不懂法,“流汗不给钱,要钱还挨打”的违法现象,导致拖欠民工工资事件愈来愈多。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不断发生,给国有施工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上的伤害,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和谐。
三、处理“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法律依据和结果
现阶段,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为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进行执法处理。
工程项目建设中,如使用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包括劳务队、民工队,一旦出现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即“劳务队”、“民工队”“包工头”不支付民工工资的,只要拖欠工资事实存在,不论民工跟那个“包工头”干,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首个被推上被告席的必定是发包方,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必定判发包人(项目经理部)支付民工工资,同时支付拖欠工资额的50%的赔偿金。愈期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的,也就是说不能在“指令书”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防止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的方法
现阶段,从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例来看,主要是国有施工企业使用的“包工头”,或者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分包方无故拖欠或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防止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发生,一方面需要工程项目主管企业要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外,更重要的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要提高认识,要站在“以人为本、建和谐项目、保一方平安”的高度,把防止拖欠民工工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与项目管理、施工生产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首先,组织上保证。即建立民工工资发放组织保证机制。工程项目无论使用成建制的“包工队”,还使用劳务型的部分民工,都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项目民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民工管理实施办法,包括工作责任划分、民工工资兑现办法、规定等具体内容。
其次,制度上保证。即要按照国家现行法规,坚决杜绝无资质、无信誉的“民工队”、“包工头”分包工程,让“包工头”真正远离建筑市场,从根子上防止“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
再次,管理上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民工工资发放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内部“劳务队”、“架子队”的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在月验工计价的同时,“劳务队”、“架子队”要同时上报民工工资分发表,报项目民工管理工作小组审查后,由财务部门在拨付计价款中扣除民工工资款,并会同“民工队”、财务人员把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民工个人手中。
第四,合同签订上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民工工资发放合同约束机制。在使用有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外部“劳务队”时,要从签订施工合同之初,要在合同中明确民工工资及时兑现的条款,包括项目经理部监管民工工资发放的权力、在拨付月(季)计价款中扣除民工工资等详细明确的民工工资保障条款,以及违约责任,赔付金等条款,确保把民工工资发放纳入合同管理,真正把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另外,使用民工人数较多的工程项目部,应在项目上场建立民工工资发放专项基金,为及时兑现民工工资提供资金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