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谈判
建设工程谈判: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支付价款等问题而进行的谈判。
建设工程谈判的特征:
1)建设工程谈判的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且以方均为法人。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建设人即发包人,只能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单位;
承建方作为承包人,也只能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资格的法人。公民个不既不可能成为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
2)建设工程谈判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主要作为建筑物,地下设施等建设(个人为建造住房不属于建设工程谈判,而应属于承揽谈判)
3)国家对建设工程谈判实行严格的管理。国家对合同的订立、履行方面,都具有严格的干预措施。
4)建设工程谈判需要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