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法字[2009]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司法局、普法办:
为了深入宣传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省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联合在全省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现将《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的情况及时报省建设厅、省司法厅和省普法办。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普法办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方案
2009年是落实中央关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保持增长重大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建设工程任务十分关键的一年。根据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2009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了深入宣传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省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联合在全省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时间:2009年4月—12月)。
一、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的重点是宣传宪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及建筑安全生产专业法律法规。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举办普法培训班。培训班分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建筑工人等类别。二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工地”系列活动。通过印发学习手册、宣传挂图、开展法律咨询、开辟学法专栏、开展有奖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二、活动具体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时间:2009年4月)
由省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组成“建筑安全生产年”普法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二)举办不同普法对象的培训班。(时间:2009年5月—10月)
1.组织开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培训三期,每期约150人。
2.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分片培训15期,每期约100人。
3.组织开展施工、监理企业“三类人员”(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培训三期,每期约100人。
4.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推进“平安卡”管理制度向各县(区)在建工程延伸。
5.组织有关人员赴兄弟省、市学习先进经验,促进普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由省建设厅推荐6-8名师资,参加省普法办讲师团,并由省普法讲师团根据需要安排法制培训。省普法办编写公共法律部分学习资料、省建设厅编写建筑安全生产法律部门学习资料,共同编制普法学习读本。
(三)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工地”系列活动。(时间:2009年7月—12月)
1.编印建筑安全法制宣传手册。由省建设厅协助省普法办编印和发放建筑安全生产学习手册及维权手册,解释法律法规内容,明确执法程序,介绍维权知识。
2.编印下发挂图。由省建设厅协助省普法办编制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挂图印发全省,在建筑工地及社区法制宣传橱窗(栏)张贴。
3.开展现场咨询。由省普法办、省建设厅在全省招募20名法律专家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深入企业、工地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4.开辟普法专栏。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开设“建筑安全生产”普法活动专栏,由省建设厅负责答疑释难。
5.开展知识竞赛。由省建设厅提供试题,由省普法办选择一家主要媒体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6.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由省建设厅和省普法办在我省建筑行业中大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司法局和普法办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年”的普法活动方案,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要落实活动经费,加大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省、市、县联动,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