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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不决算 诉至法庭判付款
作者:
Admin
来源:
中国建筑法律网
录入:Admin 字体:
河南省某法院最近审结一起在履行合同中故意不进行工程结算,而拖欠工程款的合同纠纷案件。
2003年12月,原告中原某施工单位与被告当地一家投资公司相继签定了设备安装和非标制作加工合同两份,约定:原告负责为被告制作、安装所规定的设备;被告负责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费用;合同总价为94100元。合同签定后,原告即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合同,并将所制作、安装的设备交付被告投入使用。设备投入使用后,被告给付原告合同费用28400元,余欠84167元不予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此欠款,被告总以工程没有验收决算,且合同也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为由,屡屡加以推辞。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庭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所欠的剩余工程款项84167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制作、安装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背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原、被告均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原告已将制作、安装的设备交付被告使用,应视为验收合格,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被告不按合同规定付清全部工程款项,属违约行为。被告以工程没有验收决算、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为由拖欠原告的工程款项,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84167元,并按规定承担贷款利息。 ( zhukm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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