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项目批复类文件
项目专管员全面掌握政府项目批复类文件,重点掌握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支付范围等相关内容。
2.支付申请汇总表
审核支付对象、合同金额、本次申请支付金额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相关性;审核已支付金额和未支付金额是否与前期一致。
3.中标通知书(首次支付需提供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预算审核资料
⑴审核单项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是否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⑵根据市资金办2007年6月26日《我市部分开行贷款项目招投标采购程序问题协调会备忘录》,对于电力、煤气、自来水、供暖、电信、路灯等特殊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投标采购程序的,可依据相关区县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意见进行审核;
⑶掌握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重点审核支付对象是否是真正的合同主体;中标额与合同标的额是否相符(不含变更);审查投标文件中是否对工程要求有特殊约定,以对应合同的完整性;审查预算汇总表中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材料和台班的概算;审核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招标人、中标人、中标内容、中标金额与合同是否一致;
⑷工程预算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核,中标价是否超出工程预算审核结果。
4.涉及本次支付的各种工程施工合同(如有工程设计变更或增量,需提供设计变更说明书、现场签证和补充合同)
重点审查合同施工方与中标方的关系;工程是否允许转包和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支付数额与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是否相符;工程发生设计变更,还应审核设计变更说明书对工程调整的量和价款的确认方式。工程所涉及的量与价的变更结果应由建设方认可,监理公司确认,形成最终意见作为支付依据,支付部分工程增量,最终要经财政部门或中介机构审计后支付剩余工程增量。
5.经工程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进度资料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施工签证资料
主要审核工程进度资料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同时确定工程进度与支付金额和合同条款是否相符。
6.项目单位付款需提供的其他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