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质检 开发商被判修复漏水店面
购房者购买了两间店面房并进行了装修,半年后房屋屋面出现渗漏水,这是房屋的工程质量问题还是购房者装修不当引起的呢?由于开发商拒不配合建筑工程质检部门检测,导致漏水原因无法查明。福州市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负责修复漏水屋面,赔偿购房者装修费用和因漏水不能出租店面的租金损失。
1996年12月,吴先生向福州某开发商购买了两间临巷店面,并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半年后,店面出现屋面漏水现象,吴先生向开发商反映情况后,开发商也派人修理了好几次,但漏水现象始终存在,这也使得吴先生在购房后一直不能将店面租出去。
2003年12月,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修复房屋、赔偿装修费用和租金损失。开发商则认为,整个工程已经通过质量验收,不存在质量问题,有《竣工验收证书》为证,房屋出现漏水是吴先生装修不当所致,开发商根据协议只在一年保修期内承担维修义务,超出期限则不属于保修范围,不承担责任。
由于双方对店面出现漏水的原因存在争议,根据吴先生的申请,法院委托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店面进行质量检测。在检测中心要求开发商提供工程原设计图纸等相关材料时,开发商拒不提供,导致房屋漏水的真正原因无法查明。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开发商持有相关证据但拒不提供,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据此,法院认定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的原因引起,开发商应承担店面修复责任,同时赔偿吴先生装修店面的费用18745元、店面因漏水不能出租的租金损失45000元。